今年艺术生高考录取政策有重大调整嘛「2021高考新政策艺术生」
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高考有了很多特殊的变化,部分省份调整了高考录取规则,在即将填报志愿的阶段,以下这些今年高考政策的变化务必需要更进一步的了解。
01
辽宁省
一、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院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批次。
1.从2020年开始,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调整到“艺术类本科批”。
2.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专业课成绩(统考)”。
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但不执行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二、深化高考加分改革
按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辽宁省进一步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其中,“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从2020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三、未来几年,辽宁省高考政策变化
一是科目分值的变化。从2021年起辽宁省实施“3 1 2”模式,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选择性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再从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为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
2021年、2022年,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分别计入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年辽宁省录取仍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考生志愿由“专业 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同时,辽宁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辽宁省招生的高校会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四是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化。具体是:
1.从2023年高考起,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2.从2023年高考起,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从2023年高考起,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高考加分政策
五是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一考试专业。从2022年开始,“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专业继续实行省统一考试,考试形式和内容不变;取消“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等3个专业省统一考试。取消的省统一考试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02
上海市
一、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三、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四、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五、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六、投档比例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31号)]。
03
江苏省
一、划线原则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 或A、B、C、D、E、F、G、H 、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
2.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04
江西省
一、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6个批次。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普通批本科(与文史、理工类第二批本科同步录取,下同)、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
其中,提前批本科主要为省内外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批本科为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的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未列入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的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所有高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结束后组织补录。
高校不得以“预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自2020年开始,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
通知书上除了具备通知书的编号、考生姓名、电子照片、考生号或身份证号、录取院系专业、报到时间等内容外,还必须在醒目处标注:“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本通知信息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的录取结果一致才有效”。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
05
重庆市
一、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艺术本科批A段(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市内外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本科批B段[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的本科专业(重庆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艺术高职专科批(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①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②艺术本科批A段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
③艺术本科批B段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1个专业志愿;
④艺术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总成绩、艺术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20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①本科投档排序规则
编导类:按【文化总成绩 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50]×300×30% ) (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专科投档排序规则
各类别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③投档办法
对艺术本科批A段及艺术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多个专业。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最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④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艺术院校。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艺术类顺序志愿参照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执行,对符合投档要求的校考合格生源,按照其志愿顺序投放给招生院校审录。
四、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80名;音乐学前15名;其他类前3名),文化总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06
西藏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6.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7.在我区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队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在网上凭报名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各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4.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填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6.志愿征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西藏微青年”公众号公布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全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等全公开。
三、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实行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进行投档,若仍不能完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为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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