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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三部曲指匠「爱的真谛小说」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5:10 来源:搜狐

今天推荐的译作悦读作品,又是一本备受影视剧改编欢迎的小说。

如果你还没读过《指匠》,那也许看过BBC的英剧《指匠情挑》、朴赞郁的韩国电影《小姐》。

作为“维多利亚三部曲”中成书最晚、叙事最纯熟、情节最跌宕的一部,《指匠》把沃特斯横跨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的功力发挥到极致。

小说讲述了伦敦郊区一个大庄园内,居住着李先生和他的外甥女莫德,李先生性格乖戾,驱使莫德终日在图书室里整理和朗读藏书。可怜的姑娘从小到大都未踏出过庄园一步,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某日,一位陌生人的闯入给莫德干涸已久的心灵带来生机,他就是来教莫德画画的里弗斯,可他的真实身份竟然是一个贼,他听说莫德有四万英镑的嫁妆,便想出骗婚这条生财之道。为了确保成功,里弗斯又找来盗窃团伙里的苏打下手,经过安排,苏成为莫德的贴身女仆。在一步步精心策划下,事情如里弗斯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但很快急转直下,原来一切都非苏想象的那般简单。

共谋主体的不断变换,情节发展过山式的起伏,惊人真相的不断揭开,令人读之欲罢不能。而庄园生活的细节展示、伦敦底层街区的人情风俗、疯人院的非人生活,又能令人一窥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社会风貌。最重要的,这是一部被时代遮蔽、遗忘、忽视的女性的生命力赞歌。

译者阿朗说,看完书我最大的问题是:莫德那样的性格人生,是否存在过?沃特斯女士说,不要全当她的小说是真,宁愿是历史背景下的个人范特西。大概也许可能。但是这个范特西范得精彩。算计,背叛一场,搞来搞去莫德和苏还是都做错事;但设身处地,她们没得选。这本书没在认同上纠缠,感情也不是唯一主题,生存/更好地生存和自由才是正题。当然还有历史问题:阶级社会的阶级压迫,男女的不平等,疯人院作为私刑的滥用。

媒体评价

总有些小说,会让你嫉妒那些还没读过它的人们,因为那份阅读快感还在等着他们,而你已经没有机会了。这本书就是。

——《卫报》

扣人心弦,氛围感强烈,节奏张弛得当,结构巧妙,这是当代小说中少见的佳作:它既是一部严肃小说,又可读性极强。

——《星期日邮报》

悬疑十足的情节,快速推进的节奏,多重的巧妙反转,其中性格丰满的角色们的命运,立刻抓住了读者们的心。

——《星期日电讯报》

《指匠》构思精巧环环相扣的剧情,血肉丰满的人物,随着传统哥特小说式的叙事节奏徐徐展开,充满了爱情、反派和阴谋。

——《观察家报》

萨拉·沃特斯,1966年出生于英国威尔士,文学博士。以创作维多利亚时代为背景的小说而出名。三度入围“布克奖”,两度入围“莱思纪念奖”。曾获“贝蒂·特拉斯克文学奖”、“毛姆文学奖”。文学评论界称其为“当今活着的英语作家中最会讲故事的作家”。著有《轻舔丝绒》《守夜》《小小陌生人》等。

据出版社介绍,萨拉·沃特斯的“维多利亚三部曲”,除了已经上市的《指匠》,还有刚刚出货的《灵契》,正在印厂的《轻舔丝绒》。明年还将出品她的另外3部作品:《守夜》《小小陌生人》,以及首次与大陆读者见面的《房客》。

精彩选读

《指匠》

[英]萨拉·沃特斯/著

阿朗/译

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10月版

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

这就是我认为故事真正开始的时候。

那是圣诞节后,一个冬天的晚上,那个圣诞节我刚过十七岁。那是一个暗夜——苦寒,裹着雨一样的浓雾,飘着雨雪。扒手和销赃客都喜欢黑夜,冬天的黑夜最好,因为普通人都待在家里,有钱佬都去了他们的乡下大宅,伦敦城里的豪宅都锁上门空着,等着被打劫呢。这种晚上我们一般能收好多货,易布斯大叔赚的利润比平时高多了。冷天让小偷们成交很快。

我们在兰特街倒也不觉得太冷,因为除了厨房里的火,易布斯大叔还烧着锁匠炉,火苗舔着炉炭,你永远不知道该往里头添什么或者熔化点什么才能搞出你想要的东西。那天晚上有三四个男孩守在炉边,忙着把金币外层的金子熔下来。在他们身边,萨克斯比大娘坐在她的大摇椅上,身旁的摇篮里睡着小孩子们,还有当时和我们住一起的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约翰·弗鲁姆和丹蒂·沃伦。

约翰十四岁,皮肤生得黑,人瘦薄得像把刀。他总是在吃东西。我相信他肚里长了蛔虫。那天晚上他在吃花生,把花生壳扔得满地都是。

萨克斯比大娘看见了。“你有点规矩成不成?”她说他,“你弄得乱七八糟,还得苏来收拾打扫。”

约翰说:“可怜的苏哦,我的心都要碎了。”

《指匠情挑》剧照,莫德与理查德

他一直不喜欢我。我想他是嫉妒。和我一样,他从小就被带到这里,也和我一样死了妈,他是个孤儿。但是他模样太古怪,没有人愿意领他,萨克斯比大娘就把他留到了四五岁,然后送他去了教区,就算是这样,他还是像甩不掉的魔鬼,从教区的劳动救济所里跑了回来。我们总是一开店门就看见他睡在台阶上。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找了个船长,把他送上了一艘去中国的船。他再回到镇上的时候,居然赚了点钱,四处显摆。那点钱他一个月就花完了。现在他帮易布斯大叔打打杂,自己另外搞点偷鸡摸狗的小勾当,丹蒂做他的帮手。

丹蒂是个大个子红发姑娘,二十三岁了,基本上可以说是个傻妞。她有一双白净的巧手,做得一手好针线活。现在约翰让她给偷来的狗缝上狗皮,让它们看起来更像漂亮的纯种狗。

他在跟一个偷狗贩子做生意。这人有两条母狗,它们发情的时候他就牵着它们上街转悠,把人家的狗引诱过来,然后从狗主人那里讹上十镑赎金。这招对猎犬和心肠软的女主人最灵,但是,也有狗主人完全不买账的——就算你把狗尾巴割下来给他寄去,也别想收到一分钱,他们就是那么铁石心肠。每当这时,约翰的搭档就把留在手里的这些狗掐死,然后贱卖给约翰。我不清楚约翰怎么处理这些狗肉,假装成兔子肉拿去卖了还是他自己吃了,我不知道。但那些狗皮,我刚才说了,他叫丹蒂缝在流浪狗身上,然后拿到白教堂集市上当纯种狗卖。

她把剩下的狗皮拼到一起,想给他缝一件外套。那天晚上她就在缝这个。领子和肩膀已经缝好了,袖子也做了一半。这已经用了超过四十种不同的狗皮了。这衣服在火炉旁烤着,味道非常大,熏得我们家的狗——不是老杰克了,而是另一条棕色的狗,我们给它取了一个故事书里小偷的名字,查理·瓦格——躁动不安。

丹蒂会时不时举起那件外套,让我们帮忙看看怎样。

“约翰,你不会再长高了,这对丹蒂来说真是件好事。”有一次她举给我看时,我这么说。

“你还没去死,这对你来说真是件好事。”他回敬我说。他对自己个儿矮心里很在意,“虽然对大家来说不是啥好事。我想要你的一块皮,缝在我外套袖子上,就在袖口那儿,我可以拿来擦鼻涕。把你放那儿最合适了,在斗牛犬或者拳师犬的皮边上”。

《指匠情挑》剧照,莫德与苏

他拿起刀——他总是把刀带在身边——用大拇指试了试刀锋。“我还没想好,”他说,“说不定哪天晚上趁你睡着的时候,我割你一块皮。丹蒂,你觉得咋样,到时候我叫你缝那块皮?”

丹蒂捂嘴尖叫。她戴着一只戒指,太松了,她就在戴戒指的手指上缠了几圈线,线都发黑了。

“你别吓唬人!”她说。

约翰笑了。用刀尖轻轻敲着一颗崩了口的牙。萨克斯比大娘说话了:“你够了,你再说我打爆你脑袋,谁也不准吓着苏。”

我马上说,我要是能被约翰·弗鲁姆这种小屁孩吓着,还不如割喉自尽算了。约翰说他愿意帮我割。萨克斯比大娘从椅子里欠身打了他一下,就像很久以前的那天晚上,她欠身打了可怜的弗洛拉一样。在那些年里,她这样打了很多其他人,都是为了我。

约翰犹豫了两秒,好像在寻思要不要还手。然后他看着我,似乎想给我来一下狠的。丹蒂在座位上挪了一下,他就转身打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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